金准PPP观察专栏|田园综合体PPP探索
2017年2月5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田园综合体”作为乡村新型产业发展的亮点措施,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提“田园综合体”这个概念。
2017年5月31日,原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落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政策的通知》,大力扶持休闲农业发展,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在政策支持的背景下,韶山市政府以PPP模式打造平里村田园综合体项目,项目于2017年6月开始谋划,于2018年1月完成签约并组建项目公司,目前项目正在有序的开工建设;为迎接主席125诞辰,项目一期力争在2018年11月开放试运营。
项目概况
韶山平里村以乡村田园为生态基底,以韶山红色文化为核心特色,韶乐的文化元素,以休闲农业、农创文旅和乡村旅游为产业支撑,构建生产、生态、生活“三生共融”的可持续性发展新型田园社区,打造集红色文化体验、爱国主义教育、文化民俗体验、艺术农创体验、田园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平里·美丽田园综合体。
湖南韶山平里村田园综合体PPP项目投资约10.2亿,本项目分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和旅游经营项目。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投资约3.1亿,主要包括景区内部主次道路及绿道、水系生态恢复、公共厕所、景区停车场、标识系统、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绿化、环保等配套设施;使用者付费的旅游经营项目投资约7.1亿,主要包括田园观光区、山乡度假区、艺术体验区、乡村休闲区、旅游服务核等。
核心机制
本项目将政府承担的资源保护、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文化传承、游客咨询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等旅游公共服务事项与相邻相近相关的景区、商铺、停车场、物业、广告等经营性资源进行统筹规划、融合发展、综合提升,进而优化旅游公益性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促进旅游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以推动韶山旅游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在本项目操作过程中,以公共服务供给作为界定PPP交易结构的核心,厘清政府责任与市场机制的边界,进行核心机制设置。
本项目采用BOT方式运作,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韶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发委”)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允许联合体投标),并由政府方出资代表韶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旅集团”)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在韶山市内设立A、B两家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A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按照1:9的比例出资设立,政府方授权项目公司A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运维,合作期内使用者付费覆盖7.1亿的投资及回报。项目公司A的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即7.1亿的投资回报,由项目公司B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即3.1亿的投资回报,由财政部门按绩效考核结果支付)。项目公司A中政府方出资代表机构与社会资本方按照股权比例参与分红。
项目公司B由政府方出资代表机构与社会资本方按照50%:50%的比例出资设立。政府方授权项目公司B负责旅游经营项目的运营、维护,并拥有取得相应经营收益的权利,并向项目公司A支付设施使用费用。项目公司B的回报机制全部为使用者付费,由项目公司B向游客收入门票、停车费等。项目公司B中政府方出资代表机构与社会资本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A将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无偿移交给韶山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项目公司B将旅游项目无偿移交给韶旅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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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特点
积极引入民营企业参与。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国家政策层面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业务。
本项目实施中积极研究考虑引入民营企业参与,中标社会投资人为景域国际旅游运营集团和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景域国际旅游运营集团为民营企业,期待能在本项目中充分发挥体现其专业能力和应有活力。
以运营为导向,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以项目未来运营为导向,要求社会资本形成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全局观念,合理规划、合理设计、统筹建设、统筹运营,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发挥社会资本的综合能力。本项目引入的社会资本由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组建的联合体。上海绿地是综合型施工企业,景域集团为大型的景区运营企业,二者与韶旅集团合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另外,项目的设计工作也交由项目公司负责,且设计方为运营方的全资子公司,可以很好的将设计理念与未来的运营融合考虑。
针对不同主体利益诉求,设置两个项目公司。本项目针对社会资本不同诉求设置了两个项目公司。项目公司A由上海绿地、景域集团与韶旅集团合资设立,股权比例分别为10%:89%:1%。项目公司B由景域集团与韶旅集团合资设立,股权比例分别为50%:50%。鉴于B公司承担向A公司支付7.1亿的建设服务费义务,设置A公司中景域集团(运营方)象征性入股,股比1%,确保在A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中有一席之地,少量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部分的话语权即可。鉴于上海绿地承担的运营服务内容仅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而由B公司承担旅游经营项目的运营工作,上海绿地可以不参与B公司的经营管理,所以上海绿地未参股B公司。
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回报机制划分明确。对于整个项目而言,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贴。整个项目分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和旅游经营项目两大类。为了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将回报机制根据项目的经营性质又进行明确细分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投资3.1亿,无经营性收入,由政府承担付费义务,政府向项目公司A提供补贴;旅游经营项目投资7.1亿,市场化程度较高,财务收益较好,由使用者承担付费义务,项目公司B向使用者收取门票、停车费等费用然后支付给项目公司A。对于政府而言,只承担了3.1亿的付费责任,撬动了7.1亿的旅游经营项目的投资。
厘清各主体法律责任,合同体系复杂。通常的PPP项目往往只设立一家项目公司,甚至没有设立项目公司,而本项目具有个鲜明特点,即成立了两家项目公司,意味着项目在实施中又多了一家主体单位,为项目在实施中可以厘清各主体法律责任,必须要有一套合同体系加以明确。本项目的PPP合同体系具体安排是:上海绿地、景域集团与市旅发委会签订投资合作合同,上海绿地、景域集团与韶旅集团签订项目公司A股东协议,景域集团与韶旅集团签订项目公司B股东协议,市旅发委与项目公司A签订PPP合同A,市旅发委与项目公司B签订PPP合同B,项目公司A与项目公司B签订资产运营协议。
首先,B公司的回报完全为使用者付费方式,政府没有提供任何的保底收益,风险完全自担,要求B公司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那么旅游经营项目收益能否覆盖B公司每年向A公司支付的建设服务费?非常值得未来关注。
其次,A公司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的运营,B公司负责旅游经营项目的运营,实际操作中,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是服务于旅游经营项目,而旅游经营项目运营的效益也要依托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分别由两家公司各自运营,能否做到协调和统一?能否保证项目良好的运营效率,能否发挥整个项目最大的经济效益?我们将持续跟踪本项目未来建设运营情况,及时评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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